
结婚时一起买的房,离婚时贷款还没还完——这是婚姻家事领域棘手的问题之一。房子是全国绝大多数家庭值钱的资产,贷款没还清,意味着银行也是"半个房东",不是两个人说怎么分就怎么分。
下面把几种常见情况拆开讲清楚。
一、核心的一个障碍:银行那一关
很多人不知道,贷款没还清的房子,房本通常抵押在银行手里。要进行产权变更(比如从两个人名字变到一个人名字),必须先经银行同意,或者先把贷款还清、解除抵押。
这给离婚财产分割增加了实质性的难度。不是法院判了就能执行的。
二、种情况:婚前一方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
这是实务中出现频率的情形。
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、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,婚后夫妻共同还月供。离婚时,房子归谁?怎么分?
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:房子归登记一方所有,尚未还清的贷款也是这一方的个人债务。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,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。
举个例子:丈夫婚前首付100万买了房,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还了30万,房子从买入时的300万涨到了500万。离婚时,房子归丈夫,但丈夫需要向妻子支付——共同还贷额(30万)的一半,加上这30万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。计算方式通常是:15万 + 15万×(增值比例)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部分补偿不是"给一半房子"的意思,是"把你的投入还你,连带你投入产生的收益"。
二、第二种情况:婚后共同购买,共同还贷
婚后买的房,无论写谁的名字、首付谁出的钱,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分割方式一般有三种选择:
选项一:一方拿房,给另一方补偿。 这是常见的方案。拿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,贷款由拿房的一方继续偿还。难点在于——银行是否同意变更贷款人。如果银行认定拿房一方的还款能力不足,可能拒绝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。
选项二:卖房,分钱。 把房子卖掉,还完银行贷款,剩下的钱两人按比例分。干净利落,没有后患。缺点是——卖房需要时间,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可能卖不出理想价格。但好处是贷款一次性结清,一了百了。
选项三:暂不处理,继续共同持有。 离婚后两人名义上还是这套房的共有人,贷款继续共同偿还,等将来条件成熟再处理。听上去温和,但实际后患无穷——一方再婚、一方财务出问题、一方不还月供导致另一方被银行追债——这种情况下,矛盾只会越积越深。本律师通常不建议这个方案。
三、第三种情况:父母出资买房
父母出资的性质,在离婚时往往是争议的焦点。
婚前父母出资——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,算个人财产,不参与分割。
婚后父母出资——情况复杂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,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,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按照《民法典》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处理,即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。
实务中建议:父母出资买房,有书面的资金赠与协议,说明"这笔钱是给我儿子/女儿的,不是给小两口的"——有这一纸协议,离婚时能避免很多扯皮。
四、离婚了,不还贷会怎样
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。
不管房子怎么判、贷款人变没变,只要贷款没有还完,银行都只会找贷款合同上签字的借款人。如果一方不还月供,银行不会去查"是谁该还"——直接起诉所有借款人。
征信受损的是两个人,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是两个人。房子被拍卖、拍卖款不够还贷款、银行继续追讨——这些都不是离婚判决能拦住的。
所以,离婚时约定"对方还贷"是不够的。建议做到以下两点中的至少一点:,尽快完成贷款人变更手续,把贷款人变成应承担的一方;第二,如果变更不了,协议里明确约定:"若一方不按时还贷导致另一方被银行追偿的,违约方需要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。"这样至少能在事后追偿。
律师提醒
房子有贷款,离婚怎么分——没有统一的公式,取决于首付谁出的、贷款谁在还、房子写谁的名、银行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。稳妥的方案是卖房分钱,一了百了。不推荐的方案是"继续共同持有",后患无穷。实操中建议在谈判或诉讼前,先拿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找律师评估一下,搞清楚自己在这套房子里到底有多少权益,再决定怎么谈、怎么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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