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离婚时处理债务问题和处理财产问题同样重要,核心原则是分清债务的性质:是“夫妻共同债务”还是“个人债务”。性质不同,偿还的责任人也完全不同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具体的处理规则如下:
一、 夫妻共同债务:双方共同偿还
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,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;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,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法院判决。双方承担的是连带责任,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双方偿还全部债务。
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?
“共签”债务: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,或者一方事后追认(如签字确认、口头承认等)的债务。
“家事代理”债务: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(例如:买菜、交水电费、孩子学费、必要的医疗费等)。
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: 虽然是一方名义借的,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的。例如:借钱买房(房本写两人名字)、借钱开店(收益用于家庭)。
二、 个人债务:个人独自偿还
如果是个人债务,由负债的一方个人财产偿还,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。
哪些属于个人债务?
婚前债务: 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欠下的债务(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)。
非法债务: 一方因赌博、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;或者一方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、重婚所负的债务。注意:赌博欠下的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甚至可能面临处罚。
恶意举债: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,虚构债务;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,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(例如:一方偷偷借巨款炒股、打赏主播、借钱给朋友等,另一方不知情且未受益)。
约定个人债务: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,且第三人(债权人)知道该约定的,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。
三、 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与风险防范
1. “假离婚、真逃债”行不通
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,债务全部留给另一方(通常是净身出户方),意图逃避债务,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,或者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。
2. 防范对方“突击举债”
很多离婚案件中,一方会突然拿出大量借条说是共同债务。
法院审查会很严: 对于大额债务,如果另一方不知情、未签字,且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(如借款几十万),法院通常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,除非债权人能证明钱花在家里了。
建议: 如果发现对方有恶意举债嫌疑,要注意收集证据,证明家庭生活不需要这笔钱,或者证明对方有赌博、挥霍等恶习。
3.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
在协议离婚中,双方可以约定债务归谁还。
内部有效,对外无效: 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,如果帮对方还了,可以追偿。
但是: 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。如果债主找上门,而该债务法律上属于共同债务(例如双方签了字),债主仍然有权找你还要钱。你还钱后,可以凭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。
四、 总结
判别标准: 看签字(有无共同签字)+ 看用途(是否用于家庭生活)。
共同债务: 两人还,有钱的先还,没钱的有连带责任。
个人债务: 自己还,别拖累另一半。
非法债务: 不用还(法律不予保护)。
特别提醒: 离婚诉讼中,如果涉及债务金额较大、情况复杂,建议务必保留好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资金流向凭证等证据,以便法庭查清事实,避免背负不该背的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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