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边是还没还完的房贷,一边是过不下去的婚姻——很多人卡在这一关:房要分,月供也不能断,怎么办?
先厘清一个误区:离婚分的是"房子的归属和权益",你和银行的贷款合同不会因为离婚自动作废。放款方是银行,无论谁住、谁得名,月供都得按时还,断供同样上征信、会被查封拍卖。
一、协商优先:两条常见出路
能谈拢。路径一:一方得房、继续还贷,并按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补偿对方——适合还想保留房子的一方。路径二:卖房、结清贷款、剩余款项两人分——适合都背不动月供或都不想要的情况。(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,协议优先)
二、谈不拢,法院怎么判
婚前首付、登记在己方、婚后共同还贷的,房一般判归登记方,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;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及对应增值,要由得房方补偿对方。(依据:《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78条)
三、两个隐藏雷区
一是"没房产证"——尚未取得完全产权、无法确权的,法院通常只判使用权,不直接定所有权,等办证后再另诉。二是"得房方断供"——可在离婚协议里写清还贷义务与违约责任,对方不配合的,凭协议申请执行。
一句话:房贷离婚的底层逻辑是"房子能分、月供不能停、补偿要算清"。
两句话送你:一是别因赌气停供,征信烂了谁都难翻身;二是把补偿金额、还贷责任、违约条款写进协议白纸黑字,别靠口头承诺过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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